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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產品方法:
1.1本標準規定了用賓斯基-馬丁閉口閃點試驗儀器測定可燃液體、帶懸浮顆粒的液體、在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和其他液體閃點的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閃點高于40℃的樣品。
1.2本標準的試驗步驟包括步驟A和步驟B兩個部分。
1.2.1步驟A適用于表面不成膜的油漆和清漆﹑未用過潤滑油及不包含在步驟B之內的其他石油產品。
二、方法概要:
將樣品倒入試驗杯中,在規定的速度下連續攪拌,并以恒定速率加熱樣品。以規定的溫度間隔,在中斷攪拌的情況下,將火源引入試驗杯開口處,使樣品蒸汽發生瞬間閃火,且蔓延至液體表面的最低溫度,此溫度為環境大氣壓下的閃點,再用公式修正到標準大氣壓下的閃點。